张先生成功和对方解除合同并要回五万余元 时间:2016-11-02来源: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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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张先生与沈阳佳佳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租凭合同,张先生多次和对方协商解除合同并且要求赔偿,但是沈阳佳佳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并不同意。张先生经过多方查找,最后选择卓政律师事务所张丽丽律师作为其代理人。

  2016年1月,张先生将沈阳佳佳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张丽丽律师提出诉讼请求如下:

  1、解除沈阳佳佳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与我方的承租协议。

  2、要求被告返还10个月承租费27500元。

  3、押金按合同约定返还10000元。

  4、支付2015年11月利润9218元、12月份利润1576.63元。

  张丽丽提出沈阳佳佳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支付48296.63元。

  经过法院审理,最后法院于2016年5月判决张先生胜诉,公司赔偿张先生费用总计48296.63元,详情如下:

  1、解除沈阳佳佳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与我方的承租协议。

  2、要求被告返还10个月承租费27500元。

  3、押金按合同约定返还10000元。

  4、支付2015年11月利润9218元、12月份利润1576.63元。

  通过该案件我们应该了解,在解除合同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您最好和专业律师进行沟通,最后确定和公司要求赔偿是数额!>>>张先生判决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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