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付先生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导致付先生暂时无法工作,经过六个月的治疗付先生出院,2014年9月付先生鉴定为工伤9级。在此期间付先生多次与广东锐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英德分公司协商,但是双方都无法达成协商谅解。付先生经过多方查找,最后选择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姜梅律师作为其代理人。
2015年付先生将广东锐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英德分公司起诉至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姜梅律师提出诉讼请求如下:
1、解除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劳务合同关系
2、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伤残补助金42899.35元
3、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工伤医疗补助金41071.5元。
4、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伤残就业补助57199.13元。
5、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2个月工资9533.19元。
6、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姜梅律师总共提出赔偿金额150702.82元
经过法院审理,最后法院于2015年10月判决付先生胜诉,公司赔偿付先生:
1、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伤残补助金42899.31元。
2、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工伤医疗补助金9533.18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8132.72元。
上述款项总计人民币90565.21元。
通过该案件我们应该了解,工伤赔偿过程中支持赔偿可能不同,您最好和专业律师进行沟通,律师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赔偿。>>>付先生判决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