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张先生、赵先生与刘先生发生冲突,随后刘先生报警,经鉴定,刘先生右手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张先生和赵先生将要面临牢狱之灾。张先生经过多方查找,最后通过刑事辩护专家委员会指定,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马伟律师作为其代理人。
2015年10月张先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被依法逮捕,张先生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如下: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马伟律师于2016年7月进行刑事辩护,经过法院审理,最后法院于2016年下达判决:
1、被告人张先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被告人赵先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张先生通过卓政律师马伟的刑事辩护,最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您最好和律师沟通好,律师会根据案情进行刑事辩护。>>>张先生判决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