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因故意伤害罪被判缓刑 时间:2019-12-25来源: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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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9月张先生、赵先生与刘先生发生冲突,随后刘先生报警,经鉴定,刘先生右手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张先生和赵先生将要面临牢狱之灾。张先生经过多方查找,最后通过刑事辩护专家委员会指定,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马伟律师作为其代理人。

 

  2015年10月张先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被依法逮捕,张先生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如下: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马伟律师于2016年7月进行刑事辩护,经过法院审理,最后法院于2016年下达判决:

  1、被告人张先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被告人赵先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张先生通过卓政律师马伟的刑事辩护,最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您最好和律师沟通好,律师会根据案情进行刑事辩护。>>>张先生判决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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