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杨先生与他人发生冲突,随后邱先生报警,经鉴定,邱先生右手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杨先生将要面临牢狱之灾。杨先生经过多方查找,最后通过刑事辩护专家委员会指定,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程鲁豫律师作为其代理人。
2015年10月杨先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被依法逮捕,杨先生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如下:
1、杨先生将要承担邱先生经济损失。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程鲁豫律师于2016年8月进行刑事辩护,经过法院审理,最后法院于2016年8月下达判决:
1、被告人杨先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杨先生通过卓政律师程鲁豫的刑事辩护,最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您最好和律师沟通好,律师会根据案情进行刑事辩护。>>>杨先生判决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