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成功要回借款三百余万 时间:2016-11-02来源: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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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5月李女士与沈阳电缆制造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方向李女士借款人民币250万元,同时约定借款一个月,然而借款方并没有按时还款。李女士经过多方查找,最后选择卓政律师事务所姜梅律师和吴楠楠律师作为其代理人。

  2016年李女士将沈阳电缆制造有限公司起诉至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姜梅律师和吴楠楠提出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人民币250万元及利息。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罚息人民币10万元。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催收工本费人民币200元。

  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

  5、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

  经过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最后法院于2016年6月判决李女士胜诉,判决情况如下:

  1、被告偿还李女士欠借款人民币250万元。

  2、被告偿还李女士欠借款人民币250万元的利息、违约金、罚息和催收工本费。

  3、被告偿还李女士律师费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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