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何先生从辽宁省水利水电工程局分包工程,双方于2010年签订了合同。何先生依约履行,辽宁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没有给付工程款,一审结果水利水电工程局欠工程款六十余万。何女士经过多方查找,最后选择卓政律师事务所刘政伟律师和马伟律师作为其代理人。
2015年,何先生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刘政伟律师和马伟律师提出诉讼请求如下:
1、何先生要求辽宁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支付其工程款。
2、何先生要求辽宁省水利水电工程局退还质保金144401元。
3、何先生要求重复扣缴税金约记10万元。
经过法院审理,最后法院于2015年5月下达判决何先生胜诉,判决如下:
1、辽宁工程局偿付尚欠何先生工程款636976.18元。
2、辽宁工程局应偿还工程质保金144401元。
工程欠款案件涉及方方面面,面对这种情况您最好和律师进行沟通,最后确认索要的工程款数额。>>>何先生判决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