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先生成功退房要回三十余万购房款 时间:2016-11-02来源: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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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先生成功退房要回三十余万购房款

  2014年高先生通过售楼处购买一栋商品房,但是因其延迟交房导致高先生无法入住,高先生产生了解除购房合同的想法。2015年1月高先生联系售楼处想解除购房合同,但是售楼处并不同意。高先生经过多方查找,最后选择卓政律师事务所张丽丽律师作为其代理人。

  2015年1月,高先生将辽宁筑成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起诉至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如下:

  1、解除原告高先生与被告辽宁筑成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认购合同。

  2、被告辽宁筑成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高先生购房款330904元及购房款利息10000元,总计340904元。

  经过法院审理,最后法院于2015年5月判决高先生胜诉:

  1、解除原告高先生与被告辽宁筑成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认购合同。

  2、被告辽宁筑成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高先生购房款330904元及购房款利息10000元,总计340904元。

  通过该案件我们可以了解到,购房合同纠纷是非常复杂的,您最好和专业律师进行沟通,最后聘请律师介入处理!>>>高先生判决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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