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贷款房,离婚时到底该咋分? 时间:2019-12-24来源: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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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到买房子,除了有钱人外,大部分人就会想到贷款买房。房子是买了,离婚时按揭房怎么分却又成了一大难题。由于贷款买房存在很多情况,夫妻一方或双方、父母有无出资等等都是需要有不同的处理。那么,婚前买的按揭房,离婚时该如何分割呢?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婚姻事务部的律师认为,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贷款房,产权证上登记为其自己的名字时,婚后虽共同还了贷款,但依然属于其个人财产,另一方是不能要求分割的,但是可以索回其共同还贷的部分的。
  而且卓政律师友情提示,这里所说的共同还贷的情况无论是以一方工资还是双方工资还贷都是以夫妻的共同财产还贷的。而且对于房子的增值部分,离婚时也是可以要求补偿的。
  而夫妻双方婚前用共有的财产购买房屋并贷款的,婚后还共同还贷了,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被认定为一方财产了,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没在房产证上登记的一方就需要出具证据证明自己在购房时是有出资的,且这个出资是以房产为共同财产为前提的。
  婚前夫妻一方的父母参与出资买的房子,婚后取得了房产证,此时父母的出资会被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予,离婚时不参与房子的分割,当然了,如果父母出资时明确表示了是对双方的赠予,那么这种情况自然是排除在外的。
 
  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破一门婚,婚姻是爱情的归属,相信谁在结婚时都没有想过离婚,但当婚姻走到了尽头,房子财产等分割也要明确以免造成日后的麻烦。而在律师的实务中,经常会遇到因房产、财产等问题而产生分歧诉至法庭的,如果您有相关的需要可随时拨打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婚姻事务部的咨询电话:400-109-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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