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交通运输也的繁荣对于推动社会进步有着很大的作用,但凡事都是有两面性的随着交通运输业的繁荣因危险驾驶而导致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危险驾驶严重危害了广大人们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那么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沈阳刑事律师就来告诉您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沈阳刑事律师告诉您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沈阳刑事律师告诉您危险驾驶罪比着交通肇事罪来比,危险驾驶是一种较轻的犯罪,一般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您希望进一步了解相关知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沈阳刑事律师,通过律师的介入来合理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