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时间:2019-12-25来源: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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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历来是一项需求专业性较强的领域,因其存在很多专业术语、施工经验以及涉及相关行政法规、行业习惯等原因,导致了解决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变得十分困难,那么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呢?沈阳建筑工程律师就来跟您谈一谈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有以下三种:

  第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1、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对某个具体的案件,指定其辖区内某个下级人民法院予以管辖。

  2、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受诉人民法院发现自己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沈阳建筑工程律师告诉您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在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发生纠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管辖或由某一仲裁委员会处理,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的规定。

  以上就是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怎么解决的相关信息,由于建筑工程案件往往对于诉讼的专业水平要求较高,沈阳建筑工程律师建议您当遇到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情况时,尽快委托律师介入,通过律师及时的收集证据并认真分析案情来帮助您争取到更多的权益,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联系我们,沈阳建筑工律师会耐心的回答您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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