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证号
12101200910808824
工作经历及教育背景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公司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创始人
一直专注于研究企业各项诉讼、非诉及金融业务,不良资产处置、企业重组并购、资产重组等非诉法律服务业务,通过与争议解决团队的密切合作,在公司争议的解决方面也有丰富的经验。凭借对企业各环节的充分了解,加上对诉讼、执行程序的精到把握,有力地维护了客户的权益。
所获荣誉
代表业绩
代理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处置“麓景台”不良资产项目,被评为当年年度东方资产管理总公司十大案例。
代理广东汽运集团收购阳江朗日汽运公司100%股权,涉案标的超过1亿元;
受中银公司委托参与“华普广场”项目股权重组项目,并提供法律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
代为处置沈阳宏辉铜业等15户不良资产。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沈阳中冶沈勘公司、海外建设集团、中建五局、辽宁顺天建设集团、沈阳高官台农工商联合总公司、辽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院等。
社会任职
主要著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