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成功要回欠款二十余万 时间:2016-11-01来源: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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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5月付先生向王先生借款20万元,王先生通过银行转账汇款20万元给付先生,双方还约定还款期限至2016年7月,如果付先生未能还款,还需要偿还本金外的利息。如今还款期限届满,付先生没有依照协议还款。王先生经过多方查找,最后选择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马伟律师作为其代理人。

  2016年8月,王先生将付先生起诉至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马伟律师提出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被告支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2、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经过法院审理,最后法院于2016年9月某日判决王先生胜诉,要去被告付先生偿还本金20及利息:

  1、被告付先生偿还王先生本金20万元及利息

  2、被告付先生于每月15日前给付原告王先生1万元,直至20万元本金及利息为止。

  3、被告付先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王先生有权申请立即执行剩余全部款项。

  经过双方当事人人一致同意,双方都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如果各位有遇到民间借贷纠纷,您最好和专业律师进行沟通,最后聘请律师介入和处理。>>>王先生判决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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