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其官网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这是今年深圳第三次修订特区文明行为条例。本次修订旨在倡导文明用餐,反对餐饮浪费。从草案内容来看,明确规定了“餐饮经营者应当节约资源,反对浪费”“不得设置最低消费”。
最低消费问题时常见诸报端,大都是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加以探讨。但不容忽视的是,最低消费限制也是餐饮浪费的一个“帮凶”。强制消费者为达到一定消费额度而多点超出实际需要的饭菜,这可以说是赤裸裸地人为增加“餐饮浪费”。同时,这种营销方式也迎合了部分人虚荣的消费观,助长了不良社会风气。在一些人看来,有最低消费限制的地方,显得脸上有面儿、心中有诚意,即便“盛宴”最终成为“剩宴”,也在所不惜,浪费与否早被抛出九霄云外。
最低消费限制作为消费领域的顽疾,治理起来并不容易。早在2014年,为规范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不过,从现实情况及地方立法对“最低消费”说“不”来看,最低消费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治。这其中既有商家法律意识淡薄、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也与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手段有限等相关。
此次深圳有关方面将最低消费问题与餐饮浪费联系起来,既是制止餐饮浪费的实招,也为治理最低消费提供了良好契机,更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运用法治方式来规范公民行为的实践。特别是草案压实了政府、餐饮经营者等各类社会主体的责任,增强了可操作性。期待草案通过立法程序后早日实施,成为治理最低消费、制止餐饮浪费等行为的法治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