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离婚纠纷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报告显示,因家庭暴力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案件占所有离婚案件的14.86%。其中,91.43%的案件是男性对女性实施家暴,8.57%的案件是女性对男性实施家暴;从家暴方式看,主要以殴打、打骂和辱骂为主,也存在限制人身自由、捆绑、残害、冷暴力的方式,其中,殴打的方式远远超过其他方式。如此触目惊心的数据调查,结合近期社会上频频发生的女性被家庭暴力的热点问题,所以在三八妇女节之际,我们邀请了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事务部主任刘兵律师,由她亲自撰稿,做一期抵制家暴主题的专栏,由刘兵老师从专业角度出发,教给各位女性如何保护好自己的根本利益。在这个属于妇女的节日,卓政希望每一位美丽的女性都能保护好自己。
本期撰稿人 刘兵律师
刘兵律师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事务部主任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家族办公室主任
沈阳市沈河区政协委员
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未成年人保护专门委员会副主任
辽宁省法律援助律师
辽宁省优秀公益律师
沈阳市优秀普法律师
辽宁大学客座教授
辽宁电视台《新闻正前方》特邀评论员
辽宁电视台《主播说》栏目特邀嘉宾
沈阳电视台《帮你找律师》律师团成员
面对家庭暴力:女性朋友该如何保护自己?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
刘兵律师
什么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01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标志着“家庭暴力”不再仅仅是家务事,如果你不幸面对家庭暴力,请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遇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办?
第一步:保护自己、逃离危险;
第二步:报警求助、固定证据;
第三步:申请人身保护令或起诉离婚。
律师支招——如何固定证据?
本律师通过多年代理婚姻家事案件的经验,总结出在此类案件中如何能够更有效地固定、保存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在离婚诉讼中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行为,争取尽快离婚并主张损害赔偿。
1、录音录像:
在发生家暴时,受害人可以利用手边的手机进行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可以详实、客观地记录纠纷现场的实际情况,起到极强的证明效力。本律师曾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加害人的施暴方式是用枕头捂住受害人的口鼻以及掐脖子令其无法呼吸,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录音也很难证明发生家暴的事实,并且也不会产生肉眼可见的伤痕。本律师建议若发生类似情况,可以在家中安装监控录像,便于取证。
2、受伤照片:
受害人在遭受家暴受伤后,应及时对受伤部位拍照以留存受伤的证据。
3、证人证言:
受害人的子女、父母等亲属或者邻居可以出具证人证言以证明遭受家暴的事实。
4、聊天记录:
聊天记录是指受害人与加害人之间涉及家庭暴力相关事实的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能够一定程度反映加害人承认家暴行为。在聊天记录中最好能够全面描述整个遭受家暴的过程,乃至对方实施暴力的每个细节。
5、出警记录:
本律师在此强调这是最重要最有效的证据。在发生家暴时,受害人在保护自己的同时应尽快拨打“110”报警电话。并且在警察出警后,要求警察出具出警记录。出警记录一般都会较为清晰的记录报案原因、当事人、时间地点、事情经过等。由于出警记录是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材料,证明效力较高。但实践中确实存在警察不予出具出警记录的情况,为了避免这类情况的发生,本律师建议受害人对出警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以此证明因遭受家暴而报警的客观事实。在通常情况下,出警警官会为双方的矛盾进行调解,如果受伤程度可能达到轻伤以上等级,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委托进行伤情鉴定,待鉴定结论得出后再予以决定是否同意调解。本律师在处理一起家暴案件过程中,因受害一方急于拿到赔偿款而未进行伤情等级鉴定,也未要求出警警官出具出警记录,在出警警官离开现场后,施暴一方并未在约定的期限内给予受害一方赔偿,而这时已错过伤情鉴定的最佳时期,无法追究施暴一方的刑事及民事责任。
6、病历、诊断书、医疗费发票等:
如果受害人遭受家暴受伤,除伤情鉴定外,受害人应保存好就医治疗相关的病历本、诊断书、医疗费发票等书面材料,不仅能够一定程度反映出受伤事实,受害人也可以凭此证据向加害人主张医疗费赔偿。
7.《保证书》《悔过书》等书面材料:
部分加害人在施暴后,会向妻子道歉、悔过并且不同意离婚。妻子可以趁此机会要求对方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书面材料,其中应由其本人亲笔写明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实施了家庭暴力、实施暴力的细节以及在此真诚悔过等字眼并签字。该证据是由加害人本人书写的书面材料,证明效力较高。
在本律师代理过的离婚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委托人长期遭受了家暴,但是苦于没有证据,无法在庭审中证明被告存在严重家暴行为,最后得到一个不准予离婚的判决。明明受害人终于下定决心离婚,却还要继续面对魔鬼一般的丈夫,继续在痛苦的婚姻之中挣扎。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本律师建议女同胞们一定记得收集好上述证据。
固定证据后,下一步怎么办?
受害人固定证据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或自身意愿选择申请人身保护令或者直接起诉离婚:
选择一:申请人身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可以向居住地或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自法院作出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若今后受害人向法院起诉离婚,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样可以作为认定加害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有力依据。
选择二:起诉离婚并主张损害赔偿
家庭暴力是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受害人可以以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向法庭举证上文中提到的相关证据。在受害人起诉离婚的同时,有权向加害人主张损害赔偿。其中,如果因加害人的家庭暴力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并导致离婚,受害人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加害人的家庭暴力行为既给受害人造成了精神痛苦,同时又导致人身伤害的,则受害人有权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以及物质损害赔偿。
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家庭并非法外之地,根据不同案件中损害后果的不同,加害人的法律责任也存在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若受害人的伤情鉴定为轻伤以上,可以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律师建议
根据本律师多年执业经验发现,家庭暴力呈现出反复性的特点。较多女性在第一次被家暴后,面对丈夫的道歉或者是考虑到年幼的孩子最终选择了原谅和忍耐,但换来的并不是幸福稳定的婚姻生活,而是变本加厉的暴力。因此,委托人往往是多次被家暴后才下定决心起诉离婚。本律师在此向遭受家暴的女性朋友们呼吁——请勇敢对家暴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