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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与欧亚集团沈阳联营公司签署《战略框架合作协议》

       4月26日,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与欧亚集团沈阳联营公司签署《战略框架合作协议》,共同在欧亚集团沈阳联营公司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欧亚联营公司入驻品牌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沈阳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与互联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施宏律师为该公司全体管理人员进行了一场《企业商标管理与保护》的专题讲座,对商标的注册、使用、商标法律风险防范进行详细的讲解,欧亚联营副总经理苏桂梅做了总结发言。
      商标是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志,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提高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商标起到很关键的作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邓鸿森指出:“有关知识产权的话题往往被专利所主导,但商标才是知识产权世界的面包和黄油,只有品牌才是每个企业所必需的,专利并不是”。品牌比专利更容易获得,更容易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被感知到,企业需要用品牌吸引消费者,需要用品牌传达自己的使命。由于疫情的原因,各个国家都在想方设法帮助企业复苏,知识产权应该发挥作用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欧亚集团沈阳联营有限公司,原名是沈阳市联营公司,始建于1952年,经过60多年的积累发展,成为全国大型国有零售商业中的老字号企业。在国有企业转制过程中,由于公司资产质量高,发展竞争潜力大,2006年12月8日,长春欧亚集团以竞标方式收购沈阳市联营公司60%产权,同时为加快公司彻底转制。2007年6月14日长春欧亚集团以竞标方式收购了公司剩余的40%产权。从此沈阳市联营公司从一家具有54年经营历史的大型国有商业企业成功转制成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股份制商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