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妇联表彰了996个“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995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其中,我所施宏律师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施宏律师
施宏律师现任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辽宁省妇联执委,辽宁省妇女儿童基金会理事。先后荣获辽宁省优秀党员律师、辽宁省“三八红旗手”、沈阳市“三八红旗手”标兵、沈阳市优秀律师、沈阳市“文明市民”、沈阳市“十佳”兼职妇联主席等荣誉称号。
作为妇联的公益律师,施宏律师积极参与妇联组织的活动,积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无偿提供法律援助,使受害人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增强生活信心。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不堪忍受丈夫的殴打跳楼轻生,造成全身多处粉碎性骨折,得知这一消息后,施宏律师第一时间到医院看望了受害人,帮助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代理受害人提起了离婚诉讼,使受害人及时摆脱了家庭暴力。在维护妇女儿童生存权、健康权的同时,施宏律师更注重维护她们的精神权利和人格尊严。某自媒体平台未经同意,擅自使用自闭症患儿家庭的视频及照片为平台做宣传,侵犯了患儿的姓名权和肖像权,给自闭症患儿家庭造成很大的精神压力。施宏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了解案情,利用时间戳保全证据,经过多方努力,侵权平台主动提出删除链接,当面向患儿家长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与此同时,作为一名知识产权律师,施宏律师还为该患儿所在康复机构的患儿妈妈的手工制品申请了注册商标。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施宏律师坚持预防为主,利用QQ平台、微信群、现场解答等方式,为妇女姐妹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在社区开展婚姻家庭、房地产、遗产继承等法律知识的宣传和培训,通过培训和法律宣传,强化广大妇女姐妹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施宏律师认真践行律师的社会责任,利用自身的专业技能服务妇女儿童,回报社会,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作出了突出的成绩,是名副其实的妇女儿童权益的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