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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安厅选聘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法治公安建设,4月1日,省公安厅面向社会发布选聘法律顾问单位的公告,经评审,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卓政所)受聘为辽宁省公安厅法律顾问。7月25日,省公安厅举办了法律顾问受聘仪式,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徐长林总队长,吴越、陈雷声副总队长参加了仪式,为受聘律所颁发的牌匾。徐长林总队长作了讲话,要求法律顾问单位建立并保持经常联系,加强业务的交流和探讨,共同为法治公安建设提供保障。

省公安厅是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省人民警察的领导和指挥机关,承担着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治安、交通安全行政管理以及治安保卫、治安防范,组织指导实施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管理,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等工作职责。
 

为保证法律服务质量,卓政所精选了十一名律师组成公安厅法律顾问服务团队,服务团队以及卓政所将在刘政伟主任带领下,围绕省公安厅的中心工作,从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角度,充分发挥卓政所的专业能力、经验和实务优势,为省公安厅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