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关于我们 > 律所概况 >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解答法律咨询
  解答咨询实行计时收费,每小时收费300—2,000元,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二、代写诉讼及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1.代写起诉状、答辩状、申诉书、财产保全申请书等诉讼类文书,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代写遗嘱、合同、举报材料等其它非诉讼法律事务文书,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三、刑事案件辩护按阶段收费
  1.侦查阶段收费5,000—30,000元;
  2.起诉阶段收费5,000—30,000元;
  3.审判阶段(一审)收费5,000—50,000元。三个阶段统一提供服务的,收费15,000—100,000元;
  4.办理一审后,再承办该案二审的,可比照一审酌情减少收费。
  5.侵犯财产犯罪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收费额度可参照民商事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收取。
  6.担任刑事自诉案件原告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5,000—20,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商事案件收费标准收取。
  7.异地刑事辩护案件可参照执行当地律师收费标准。
  四、民事案件代理
  本标准所指民商事案件包括经济类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0—50,000元/程序;
  2.涉及财产关系的,依争议标的和案件繁简程度,在规定的比例内分段累计收费。按比例计算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程序收取。

诉讼标的(A) 收费标准(%) 收费速算公式
1—10万部分 10% A×10%+2,000
10—50万部分 8% A×8%+2,000+2,000
50—100万部分 6% A×6%+12,000+2,000
100—500万部分 5% A×5%+22,000+2,000
500—1000万部分 4% A×4%+72,000+2,000
1000万以上部分 3% A×3%+172,000+2,000
注:1.基础办案费用为每程序2,000元;
2.如需异地办案,律师费可在上述比例的基础上5倍内收费;
3.对重大、疑难案件,律师费可在上述比例的基础上5倍内收费;
4.办理一审后,再承办该案二审的,可比照一审酌情减少收费。
  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被认定为重大、疑难案件:
  1.案件需要提起管辖程序的;
  2.案件需要提起反诉程序的;
  3.案件进行过程中需要进行评估、鉴定的;
  4.案件需要提起诉讼保全的;
  5.案件涉及多方(三方以上)当事人的;
  6.案件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7.案件一审超过六个月、二审超过三个月不能结案的。
  8.具有上述一种情形的,在上表标准基础上按2倍取费;具有上述两种情形的,在上表标准基础上按3倍取费;具有上述三种情形的,在上表标准基础上按4倍取费;具有上述四种以上情形的,在上表标准基础上按5倍取费。
  9.对于不适宜采用以标的额为计费依据的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采用计时收费方式。本所计时收费标准为:

服务人员 每小时收费金额(人民币:元)
高级合伙人 2,500—3,500元人民币/小时
二级合伙人 2,000—2,500元人民币/小时
注册律师 1,500—2,000元人民币/小时
律师助理 400—800元人民币/小时
  五、仲裁案件代理
  可参照代理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同时可根据案件难易、复杂程度由本所与委托人具体协商,不受前述标准上限约束。
  六、执行案件代理
  1.案件执行前,律师已代理该案件并收取代理费的,按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的80%收取。
  2.案件执行前,律师未代理该案件的,按照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
  七、风险代理
  承办民商事、仲裁、执行等案件经协商可采取风险代理方式收取律师费。本所不准签订垫付基本费用的风险代理合同。
  八、非诉讼法律事务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0—50,000元/件;
  2.提供律师尽职调查报告、律师法律分析意见、公司发起协议、公司章程、股权治理文件、商务合同审查、谈判等非诉讼法律事务服务涉及财产关系的参照民事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协商收费,但不受收费上限限制。
  3.计时收费的,按1,000—3,000元/小时的标准收取。
  九、常年法律顾问
  1.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每年收取顾问费80,000元—500,000元。
  2.本所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遇到诉讼、仲裁案件或专项法律事务时,需另行按本标准收取律师代理费,但可在本所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给予一定优惠。
  十、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专项法律事务涉及的标的金额、疑难复杂程度、所用时间、市场行情等因素及参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及本所律师的小时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收费。
  案件发生费用的承担:
  1.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鉴定费、查询或检索费、翻译费等办案经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2.律师需赴沈阳以外的地方为委托人办理法律事务时(如,调查取证、开庭、调解、谈判、签约等),所需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伙食费、出租车等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律师费减收、免收、缓收、风险代理或退费:
  本所律师应严格执行本业务收费标准。如有减收、免收、缓收或风险代理的法律服务,应报本所执行主任批准。涉及重大案件的,须经管委会决议确定。收费后需退费的,应报本所执行主任批准。
  本标准中收费所涉“元”为人民币,以外币交费的,按当日国家外汇局颁布的外汇汇率折算。
  本标准为本所律师服务收费的基础标准,在此基础上,本所可综合考虑承办律师的知名度、能力和水平、律师承办业务所需时间、案件办理的难易程度、标的金额的大小、承办案件的责任与风险及本地客户接受程度和支付能力等因素,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本标准由本所管委会负责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