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对于有子女的夫妻来说,离婚不光是两个人的事情,还涉及到孩子的利益。离婚这件事情,夫妻可以掌握主动权,但孩子在父母离婚中则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在离婚时,任何一方,都应当充分考虑保护小孩利益,将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
一、孩子归女方的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也就是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孩子归男方的
两周岁以下子女经父母双方协议约定可随男方方生活,但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例如:女方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或因其他原因,子女无法随女方生活的。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优先考虑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一般有以下情形的可优先考虑: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且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其中一方的老人共同生活多年,且老人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或孙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来考虑。
(2)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也可轮流抚养。如果您也有类似的问题需要咨询,可随时拨打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婚姻业务部的咨询电话:400-109-1349,或添加律师微信:15998820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