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女士因抢劫罪被判缓刑 时间:2019-12-25来源: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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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2月徐女士应王女士相约见面,期间遇到贾女士和刘女士后闲聊,后王女士提议让徐女士去歌厅跳舞偿还房租费用,徐女士拒绝提议。然后贾女士和王女士、刘女士对徐女士拳打脚踢,并抢走徐女士的手机,同年2月贾女士被刑事拘留。贾女士的亲友经过多方查找,最后通过刑事辩护专家委员会指定,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郑光实律师作为其代理人。

  2016年2月贾女士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被依法逮捕,贾女士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如下:

  第二百六十二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郑光实律师于2016年5月进行刑事辩护,经过法院审理,最后法院于2016年7月下达判决:

  贾女士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贾女士通过卓政律师郑光实的刑事辩护,最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四年,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您最好和律师沟通好,律师会根据案情进行刑事辩护。>>>贾女士判决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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